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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1〕2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5号)精神,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3日(星期日)举行。现就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下午14:30-17:30

二、考生资格

(一)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 上(即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 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 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 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仍按原领域申请,2022年起可按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调整后的新领域(参见“医学专业学位委〔2020〕7号”)申请学位。

三、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大纲见附件1。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且学位授予单位已开设该课程。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外国语水 平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全国统 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按本项第(一)款执行,同卷考试;同时,须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仍按原申请领域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四)以上考试大纲有关内容,可于报名阶段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下载。

四、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 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继续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信息平台为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的考生开设网上报名通道,采集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及同等学力报考信息等。

(二)报名参加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2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了方便考生并减少人员跨省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请考生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21年3月8日前将所有拟参加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

(四)信息平台将在2021年3月8日至3月26日开通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申请人须在此期间完成考试报名工作,2021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4。

(五)各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21年3月29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本单位2021年全部报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报名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8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七)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5月10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五、报名考试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自治区教育厅按外国语水平考试按每位报考者45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每位报考者50元的标准上缴教育部学位中心,按每生每科30元划拔给各考点用于学校考务工作。

六、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由教育部学位中心下发至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其他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考点要按照当地防疫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防疫措施,妥善安排相关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点的设置要求,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在我区设立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3个考点。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5。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联系,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的,请于2021年3月4日前登录信息平台更新“全国统考负责人简况表”。

(四)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发布报名通知,并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五)具体考务事项及其他有关工作,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5号)执行,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学位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居玛丽,0771—5815191。

(六)各有关高校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造成考场纪律松弛、考风不正、作弊严重等现象,维护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严肃性。

附件: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4.工作流程及要求

5. 考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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