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委厅各部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我区高校章程核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决定对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孙国友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副 主 任:
韦海韬 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委 员:
唐春燕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长
赵益真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伍锦昌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农汉康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覃壮才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李美清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黄明宇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黄青云 自治区教育厅科研管理处处长
傅源方 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
周怀营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李栋学 南宁学院院长、研究员
李向红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研究员
曾凡平 广西财经学院副院长、教授
蒋 超 广西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
马焕灵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会下设评议专家组,评议专家组成员从政法处组建的教育政策和法治研究专家库中遴选,每所高等学校章程的评议专家不少于9名,负责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高校章程核准(修订核准)的初步审查组织工作委托广西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负责。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受理全区高等学校章程核准申请、高等学校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与章程审核的总协调工作。
委员会严格按照《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章程》《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履行对高等学校章程的审议职能,并将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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