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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委厅各部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我区高校章程核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决定对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孙国友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副 主 任:

韦海韬  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委       员:

唐春燕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长

赵益真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伍锦昌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农汉康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覃壮才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李美清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黄明宇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黄青云  自治区教育厅科研管理处处长

傅源方  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

周怀营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李栋学  南宁学院院长、研究员

李向红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研究员          

曾凡平  广西财经学院副院长、教授

蒋  超  广西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

马焕灵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会下设评议专家组,评议专家组成员从政法处组建的教育政策和法治研究专家库中遴选,每所高等学校章程的评议专家不少于9名,负责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高校章程核准(修订核准)的初步审查组织工作委托广西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负责。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受理全区高等学校章程核准申请、高等学校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与章程审核的总协调工作。

委员会严格按照《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章程》《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履行对高等学校章程的审议职能,并将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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