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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促进我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自治区设立财政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2021年财政专项经费已下达,现将获得经费资助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助额度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请各项目高校结合2021—2024年新一轮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的制定,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的要求,认真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3,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各项目高校应加强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的统筹管理,制定分授权点的绩效目标,切实落实年度建设任务。

二、各项目高校应根据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下达情况,安排配套经费,加大建设资金投入总量

三、专项经费(含配套资金)应全部用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建设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目高校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照各高校制定的《项目任务书》,对项目高校的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和规划建设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高校规范使用经费,按时完成规划建设目标。

《项目任务书》及公文等相关材料请于4月28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纸质材料(一式5份)寄送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2108室,电子版材料(Word版及盖章的PDF扫描版)以“学校名称+博士/硕士立项建设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我办邮箱:xw@gxedu.gov.cn。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学位办联系。联系人:居玛丽,联系电话:0771—581519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高校名单及资助经费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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