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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自治区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1年6月。

三、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另行提供),大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十

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紧密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针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推广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学校典型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实际做好生命安全、心理健康、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禁毒、防电信网络诈骗、防传销、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确保每周有主题,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

(四)开展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开展校园“违规电器警示展”“安全事故警示案例图片展”等警示教育活动。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学校要围绕汛期安全、消防安全、暴力侵害等内容,邀请公安、应急、消防等相关专家到学校指导开展针对火灾、洪水、恐怖袭击等的疏散、防护演练,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暴力伤害等给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损失带来的危害。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和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于2021年7月5日前发至我厅安稳处邮箱:aw@jyt.gxzf.gov.cn。联系人及电话:覃炳达,0771—5815565。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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