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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1〕12号),我厅组织专家对82个参评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的16个、良好的56个、整改的8个、未通过评估的2个。我厅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部分实验室予以经费补助;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高校可参照对本校评估结果为优良的部分实验室统筹安排经费补助。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实验室,整改期2年,需再参加下一轮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和申请不参评的集美大学“水产养殖与水产品安全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即日起退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 

  希望各高校按照《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加强和完善实验室运行管理,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夯实实验室研究基础,提升学校基础研究创新能力,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请各高校进一步指导和支持评估结果为优良的实验室加强建设,争取产出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争创更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指导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实验室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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