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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江苏高校

苏教办高函〔2021〕24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要求,经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和省教育厅审核,确定首批20个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培育点(详见附件),培育周期为3年,现予以公布。

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要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变革、教学学术创新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智能+”时代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和运行模式,建成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促进江苏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 首批江苏高校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培育点名单.xls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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