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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苏教督委办〔202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推进《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经研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条例》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督导对象为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学校。

二、督导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2020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情况,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包括组织实施、保障支持、监督考核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督导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县级核查、市级复核、省级督导,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四、督导安排

(一)学校自查。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组织职业学校全面开展自查,做到所有全日制职业院校全覆盖。职业学校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学校相关自查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成册。

(二)县级核查。各县(市、区)组织督导组对本地相关部门和职业学校的工作情况,对照《<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落实情况督导指标》(以下简称《督导指标》)进行逐条、逐项、逐校核查,形成县级自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县(市、区)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报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

(三)市级复核。各设区市组织督导组到所辖县(市、区)、市职业学校,实地核查有关情况,抽查相关学校,对照《督导指标》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市级督导报告。各设区市于11月5日前,将市级督导报告及县级自查材料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督导报告应包括《条例》落实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字数不超过6000,问题和措施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省级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级督导报告及县级自查材料后,于11下旬抽取若干设区市并组织实地督导。实地督导一般包括听取政府汇报、重点人员访(座)谈、查阅台账资料、考察抽检县(市、区)、职业学校和企业,随机访谈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及企业人员,形成督导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督导指标》,组织实施好对本地落实《条例》的专项督导。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事业各项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根据此次督导内容逐项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部门、到人。精心组织佐证材料(含文件、资料、图片等),务求全面、准确、有效地反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情况,确保每项督导指标要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三)强化督导实效。各地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抓手,以督促建,以督促改,切实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加快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推动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四)确保真实有效。各地要及时开展督导自查自评,认真形成本级督导报告和自查报告,准确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文件档案资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张赟,电话:025-83335676;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蒋明星,电话:025-83335602。

附件: 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落实情况督导指标.docx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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