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本科 本科政策专栏 内容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苏教办高函〔2021〕23号

各高等学校:

为掌握和了解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全省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建制的成人高校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

二、报送方式与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分网上报送和书面报送两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送

报送方式:登陆“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下载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1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无误后使用系统报送数据,省教育厅从网上审核。

报送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本年度统计工作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下载。

(二)书面报送

报送方式:各高校网上报送数据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的“打印输出”项打印指定的报表(纸张为A3,一式两份),同上报省教育厅的公函一并报送。

报送内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报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附件中的基表二、三、六、七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二。所有报表要求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送时间

各校网上报送及数据审核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1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认真阅读报送要求和填表说明,及时更新“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发布的2021年度最新检测软件,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学校须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填写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

(二)各高校须保持数据信息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并加强相关培训。为提高各高校信息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数据上报质量,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择期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培训工作(为期一天,视疫情情况定培训方式),对统计报表内容及主要指标进行解读,对统计系统使用方法和上报操作流程等进行系统培训。请各高校选派1-2位具体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将通过江苏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QQ群另行通知。

(三)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校于9月10日前“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中及时更新联系人信息。

(四)各高校上报人员请加入江苏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QQ群:364077790,以便于加强联系与技术交流。

五、联系方式

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实验室研究委员会联系人: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韩静,电话:025-89686006、83686006,电子信箱:zbc@nju.edu.cn。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徐冰,电话:025-83335559。

本科高校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210024。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万炜,电话:83335623。

高职院校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政编码:210024。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docx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赚钱
投稿
客服
QQ扫码/ 点击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寻求
合作
微信扫码咨询
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