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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院校: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教育部评估中心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我厅将会同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对各校填报数据进行复核,对数据作假的高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数据使用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等工作。我厅还将会同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依托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研究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测预警,编制全省质量监测报告,服务宏观管理与决策、服务高校持续改进内部管理。 

  三、有关事项 

  1.按照“属地化、全覆盖”原则,各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大学)均须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udb.heec.edu.cn)填报年度监测数据,于10月30日前完成提交。 

  2.学校在数据采集和填报过程中,可加入教育部评估中心创建的省级数据采集交流群(345879074)咨询相关问题,也可加入福建本科数据采集群(480589625)交流相关问题。联系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秦敏燕0591-87091202,省教育厅高教处罗玮祥0591-87091312。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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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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