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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检验检测服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19] 7号

有关高校:

  为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高校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自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要求(见附件1)及相关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落实文件精神;

  2. 请各机构指派一名信息员负责填报信息,登录认监委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于3月20日前完成各项在线填报。

  3. 为保障顺利填报,高校评审组建立了高校实验室统计QQ群(群号:437943528),信息员可申请加入该群,交流有关工作。

  4.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请各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的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的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

  5. 为全面体现高校检验检测行业现状,请各机构编制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告内容包括2018年度本机构的突出成绩、先进事迹,体现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如为“双一流”建设、国家供给侧改革和产品质量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双创活动等提供技术支撑的典型案例。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

  附件:

  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

  2. 检验检测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格式(高校)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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