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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结果公示

  2017年度教育部奖推荐工作已结束,今年共收到有关高校推荐项目1074项(通用项目1040项、专用项目34项),其中,自然科学奖374项,技术发明奖135项(含专利类19项,其中,通用项目119项、专用项目16项),科技进步奖493项(含推广类57项、科普类11项,其中,通用项目477项、专用项目16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28项,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11项(其中,通用项目10项、专用项目1项),直报国家科技进步奖33项(其中,通用项目32项、专用项目1项),提名青年科学奖候选人38人。经形式审查,43项自然科学奖项目、18项技术发明奖项目(含专利类4项,其中,通用项目17项、专用项目1项)、43项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项直报国家自然奖项目和1位青年奖候选人的推荐材料不合格,不予公示。

  为进一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拟将形式审查合格的自然科学奖330项、技术发明奖(通用)102项(其中,专利类通用项目15项)、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432项(其中,推广类通用项目48项、科普类通用项目8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27项、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10项、直报国家进步奖(通用)32项(附件2)以及青年科学奖有效候选人37人进行公示。33项专用项目另行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中心”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903室

  邮政编码: 100080

  附件:1.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形式审查合格项目目录;

  2.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形式审查合格项目目录;

  3.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形式审查合格项目目录;

  4.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青年科学奖形式审查合格项目目录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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