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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设置专科层次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第六届二次会议评议,并经教育厅党组研究,现将拟设置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127日至22日。公示期内,对拟设置学校有意见者,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13561        工作邮箱:fzghc@qq.com

附件:2021拟设置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名单

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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