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
工作流程
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根据前期梳理,湖南省教育厅证明告知承诺制事项及申报材料分别为:
1.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审批(章程);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二、公示
行政机关通过湖南省教育政务网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告知承诺书格式文书。
三、告知
申请人办理的事项属于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的,教育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告知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下列内容:
1.证明事项名称
2.证明用途
3.设定证明的依据
4.证明的内容
5.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6.承诺的方式
7.承诺的效力
8.不实承诺的责任
四、承诺
申请人知晓承诺内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愿意作出承诺的,以书面形式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2.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3.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4.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
5.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6.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五、受理
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事项,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补正时限,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六、决定
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行政事项的法定办理流程,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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