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职成〔2019〕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9〕35号)精神,决定遴选一批广西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遴选数量
(一)申报对象:全区各职业院校(已经我厅认定的42所基地学校不再重复申报)。
(二)遴选数量:本次共遴选基地数量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的职业院校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学校开设有民族文化类相关专业,且民族文化类相关专业在校生规模达80人以上或年开展培训达500人次以上。
(二)学校建有培养培训民族文化技术技能人才的教室、实训基地、民族文化展示或体验中心等,并面向社会开放。
(三)学校与相关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建设传承民族文化的课程体系或共同开发相关课程,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四)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数量较为充足,聘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技能大师。
(五)学校建有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宣传活动。
三、推荐申报流程
(一)各职业院校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我厅申报。
(二)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遴选。
(三)我厅确认并公布基地学校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教育局加强统筹指导,优化整合资源,结合本地区民族文化发展需要及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规划,遴选确定优势和特色明显学校。各职业院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条件,结合大力发展面向本地的特色产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相关专业,推动民族文化技艺传承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有机衔接,不断加强基地建设。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推荐申报公文和《广西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报我厅,电子文档和PDF扫描件发至jytzcc2421@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郭进磊,0771—5815580。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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