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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教职成〔2019〕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9〕35号)精神,决定遴选一批广西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遴选数量

  (一)申报对象:全区各职业院校(已经我厅认定的42所基地学校不再重复申报)。

  (二)遴选数量:本次共遴选基地数量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的职业院校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学校开设有民族文化类相关专业,且民族文化类相关专业在校生规模达80人以上或年开展培训达500人次以上。

  (二)学校建有培养培训民族文化技术技能人才的教室、实训基地、民族文化展示或体验中心等,并面向社会开放。 

  (三)学校与相关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建设传承民族文化的课程体系或共同开发相关课程,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四)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数量较为充足,聘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技能大师。

  (五)学校建有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宣传活动。

 

  三、推荐申报流程

  (一)各职业院校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我厅申报。

  (二)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遴选。

  (三)我厅确认并公布基地学校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教育局加强统筹指导,优化整合资源,结合本地区民族文化发展需要及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规划,遴选确定优势和特色明显学校。各职业院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条件,结合大力发展面向本地的特色产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相关专业,推动民族文化技艺传承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有机衔接,不断加强基地建设。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推荐申报公文和《广西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报我厅,电子文档和PDF扫描件发至jytzcc2421@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郭进磊,0771—5815580。

 

  附件:广西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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