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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管理办法》(桂教职成〔2020〕4号)规定及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经研究,拟对2018—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主要核查项目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以绩效为导向聚焦实际产出,主要考察项目经费支撑学校核心指标发展效果、学校办学发展能力和服务地方能力。

 

  二、验收范围

 

  2018—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学校,共134个(见附件1)。

 

  三、验收组织

 

  本次验收采用第三方验收,委托自治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负责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2018—2020年的办学条件达标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向对应行指委提出验收申请,行指委组织专家组验收。

 

  四、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项目学校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建设要求,对照本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自查、总结和校内验收工作,形成《XX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校内验收报告》。

 

  (二)出具审计报告:各项目学校按照任务书既定事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逐项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含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配套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等)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形成审计意见,出具《XX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涵盖附件3、附件4中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验收:《XX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校内验收报告》、《XX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审计报告》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校可向对应行指委提出验收申请。公示开始前,学校应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和公示网址发至行指委邮箱,公示开始时间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四)专家验收:对应行指委根据学校申请情况,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成员构成可包括自治区教育、财政、相应主管部门专家,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相关职业教育专家、财务专家。专家验收分为网上资料初审、现场验收两个阶段。打分分为专家组现场评议打分、行指委组织会议打分两个阶段。

 

  (五)公布结论:我厅审核行指委的验收意见,确定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三个等级。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我厅将通报主管部门及全区职业学校,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项目学校不能申请国家或自治区职业教育相关项目,项目学校可主动重新申请验收或等待整改期满由我厅重新组织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我厅将予以通报,约谈责任人,并对专项经费进行调整。涉及到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问题线索移送执纪执法部门。验收结论获“优秀”结论的项目将进行全区通报表扬。

 

  五、验收批次

 

  项目验收分主动申请验收和集中验收两个阶段。

 

  (一)主动申请验收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30日,各项目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主动向对应行指委申请验收,行指委组织专家组进校验收。主动申请验收阶段对建设成效不明显,建设管理不规范的学校,不做出“暂缓通过”结论、不在全区通报,由学校自我整改,等待集中验收。

 

  (二)集中验收阶段:2021年7月1日—7月16日,对未主动申请验收的项目,对应行指委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验收,验收具体时间统筹安排。

 

  (三)项目学校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建设目标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我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六、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如下内容,均需报送纸质材料备案。

 

  (一)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主动申请验收的项目学校,由项目学校提出验收申请报告(一式3份),市属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要报备当地主管部门,区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要报备举办方。等待集中验收的项目学校需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待对应行指委组织专家组进校时提交并报备主管部门。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抬头为“自治区教育厅”,各行指委将各校验收(申请)报告收集并报我厅备案。

 

  (二)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三)项目审计报告。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

 

  (四)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建设成效一览表。表格见附件3。

 

  (五)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来源情况表。表格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校内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工作进展,获取相应支持,切实按照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二)规范验收工作。有关职业学校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管理办法》,对照经审核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认真做好项目验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相关资料和信息要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相关项目验收结论定为“暂缓通过”并限期整改。所有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采购的设备以及所属实训室要求做统一规范标识,参考格式为:“20XX年度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

 

  (三)严肃验收纪律。项目验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纪律,公务用餐做到简朴方便,住宿符合相关标准,专家组差旅费、住宿费回单位报销或由对应行指委承担。各项目验收劳务费由项目学校按照自治区财政相关标准支付,行指委组织相关会议的经费由行指委统筹安排。除统一支付的劳务费外,专家组成员不得私下收受学校任何财物,也不得私下接受学校的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凡确定作为相关项目验收专家后,不得在验收前后1个月内到相关项目学校组织或参与验收指导工作。同一项目对应行指委组织专家组成员不得与校内验收专家组成员重复。

 

  (四)遵守防疫要求。各相关行指委、验收学校、专家要关注国家、自治区、当地防疫要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单位需在主动申请验收时或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经学校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至对应行指委,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春鹏,0771—5815182。通讯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1612室,邮编:530021。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职教”栏目下载。

 

  附件:1.2018—2020年度立项建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建设学校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3.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建设成效一览表

 

    4.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来源情况表

 

    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验收评分表

 

    6.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2月9日


文件下载: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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