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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期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新入职专业课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桂教办〔2019〕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南宁师范大学:

  根据我区 2019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有关部署,为提升新入职专业课教师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第三期中等职业学校新入职专业课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帮助新入职专业课教师形成正确的职教理念,掌握职业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知识与技能,具备基本的职教理论素养以及信息化教学手段,熟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工作要求和流程,为提升我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培训对象

  近 3 年新入职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共50人。

 

  三、培训名额分配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每校可推荐3名,其他中职学校每校可推荐2名。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最终入围培训班人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一学年。

  培训地点:南宁师范大学。

 

  五、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2019年1月10日至28日,组织报名,遴选确定培训人选。

  2.2019年3月17日,学员报到,注册入学。

  (二)教学阶段安排。

  本期培训班共分两个学期。其中第一学期(从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7月14日)为课程集中学习阶段,由南宁师范大学按理论学习板块课程体系,以专题讲座、理论学习、研讨交流、见习实践、观摩学习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第二学期(从 2019年9月2日至2020年1月10日)为教育实践阶段,各学员返回各自学校,按各学校教学安排,根据第一学期的理论学习,以实践的方式分阶段按要求完成教育实践任务。

  (三)培训学分。

  学员培训结束后,统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分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实施中的过程管理、实施后的跟踪服务及档案整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有序高效推进。

  (二)精心实施培训。培训承担院校要根据培训对象特点,结合项目培训目标,加强训前调研,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环节,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内容和时间安排。要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学员返岗实践阶段的跟踪指导服务,优化学员管理和服务保障;定期通过培训平台上报培训简报(不少于三期)、发布学情。

  (三)加强学员管理。培训期间,由培训承担院校负责考勤,参训学员不得擅自离开培训地点,培训结束后立即返回工作单位。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和培训无关的任何参观考察活动,务必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规范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本项目培训经费由我厅统一拨付,任务承担院校培训费用管理和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免收学员培训费、书籍资料费和住宿费;学员的伙食费和往返交通费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班,做到专款专用。

 

  七、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1月20日前把推荐教师报名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1、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zzpx8851@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教师工作处和南宁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联系。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黄明宇,0771-5815207;南宁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联系人:黄宗莲:0771-3908851,13977175066。

 

  附件:1.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新入职专业课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表

     2.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新入职专业课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期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新入职专业课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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