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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通知

桂教职成〔2019〕27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43号)和《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桂教职成〔2016〕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以下简称“本届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范围及名额

 

  (一)评定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职业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评定范围。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的范围为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两大类。

 

  (三)评定名额。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结果名额设定上限,特等等次不超过10项(高职类不超过5项、中职类不超过5项)、一等等次不超过80项(高职类不超过35项、中职类不超过45项)、二等等次不超过100项(高职类不超过40项、中职类不超过60项);不设下限,评定结果可以空缺。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学校)在给定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限额根据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研究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见附件1。

 

  二、评定条件、程序及材料报送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条件及程序详见附件2。

 

  各推荐单位(学校)须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单位材料。单位推荐申报成果等次的公文1份,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3)、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8)作为附件。

  

  (二)成果材料。每项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3)一式6份。

  2.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成果一览表(附件4)一式6份。

  3.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书(附件5)一式6份,填写说明见附件6。

  4.教学成果报告一式6份。

  5.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除教材、著作提供样书1份外,其余材料按类型编排并提供目录清单,装订成册,总页码不得超过100页),具体要求见附件7。

  6.U盘1个(内含材料1—5电子版),以“推荐排序—推荐单位—成果名称”命名,内容包括:材料1—4电子文档,材料5文件夹(须有:材料目录、各种证明材料)。U盘中所有材料均以“推荐排序—推荐单位—成果名称—材料名”命名。

  材料1—4按顺序装订成册,共6册。所有纸质材料与U盘、光盘、书籍等实物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纸袋两面。

  各单位须逐级报送材料,自治区不接受市属、县级学校直接报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完成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自治区成立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唐咸仅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黄雄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学军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校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成果评定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条件、推荐限额开展评定推荐工作,增强评定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在成果等次评定推荐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评定推荐工作纪律,杜绝违纪现象发生。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一经核实,取消评定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三)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有关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文星楼810室,邮编:530001),联系人及电话:黄宗莲,0771—3908851、13977175066;彭薇,0771—3102913、1567716793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技工学校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技工教研室(地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广西社保大厦706室,邮编:530023),联系人及电话:陶聆之,0771—5677981、1857782567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廖造壮,0771—581517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陶聆之,0771—5677981。

 

  附件:1.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限额表

     2.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条件及程序

     3.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排序汇总表

     4.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成果一览表

     5.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书

     6.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书填写说明

     7.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要求

     8.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1日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通知》原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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