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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遴选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9〕36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遴选工作。经组织专家评议,我厅拟认定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医科大学、贺州学院、梧州学院、南宁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自治区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根据专家推荐意见,拟认定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为自治区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学校。为充分体现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现对遴选结果和有关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8月2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遴选结果和申报材料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厅高教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个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和个人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516,传真:0771—5815187。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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