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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21〕12号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教育工会,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总体部署,全面深化新时代教

  师队伍建设改革,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献身教育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1年开展第六届北京市人民教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曾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或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献身教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北京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目前仍在教育一线的教师。

  三、评选名额

  10名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和10名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提名奖。

  四、工作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推荐,基层单位根据名额分配,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产生拟推荐对象名单,原则上每区、每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辖区或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遴选,产生推荐候选人员。按照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选出10名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和10名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提名奖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表彰,其中10名北京市人民教师奖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五、组织领导

  由市委、市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工会有关领导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六、申报材料

  (一)《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3)一式3份;

  (二)《征求意见表》(附件4)、《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册》(附件5)各一式1份;

  (三)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1份。材料要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请于7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北京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园区1号楼313房间)。联系人:李荣;联系电话:60910248;电子邮箱:lirong7010@163.com;《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可登陆http://jw.beijng.gov.cn下载。

  七、评选工作要求

  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发广大教师发挥聪明才智,更加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积极推动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严把关,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附件:

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4.征求意见表.doc

5.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册.doc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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