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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20182020年,我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19个地级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义务兵役满2  第四条  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五条  省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14市和江门恩平市按发放标准的60%,江门台山、开平市按发放标准的42%予以补助,每年据实清算;其余经费由地级市以下财政负担,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5  第六条  第四章    第七条  补助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由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满2年后,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未服满2第八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2年后,由县级兵役机关将服满2  第九条  每年3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套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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