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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及展示活动省级评审拟推荐名单公示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教民中心函〔2020〕5号)和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的通知》要求,省教育研究院于6月18-日—20日开展省内组织了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及展示活动评审工作。经资格审核、小组评审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报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出拟推荐成果30项,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研究院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均不予受理。凡发现申报信息有错误者,请及时与省教育研究院联系修改。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410室;邮编:510035。
    电话:(020)83525471;联系人:莫老师。

    附件: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及展示活动省级评审拟推荐名单.xlsx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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