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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推荐课程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13号)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拟推荐辽宁大学《分析化学》等264门课程参评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见附件)。现对拟推荐课程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26日至3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工作单位名称、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厅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610566,传真:024-86896244。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推荐课程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附件

  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推荐课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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