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本科 本科政策专栏 内容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认定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8〕3号)精神与要求,经专家综合评定,认定74家高校附属医院(牵头医院)为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认定结果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为反映人保密。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请于2018年12月11日之前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7853/66020758

  电子信箱:shaohua@moe.edu.cn

  附件: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公示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8年12月7日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甄选模板
赚钱
投稿
客服
QQ扫码/ 点击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寻求
合作
微信扫码咨询
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