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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职函〔2019〕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的意见》(苏教职〔2019〕3号)有关要求,现就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领航计划建设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优质特色职业学校。

(二)2015年以来,学校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领导班子及成员没有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情况。

(三)申报学校承诺5年内不申请升格为高等专科院校。

二、申报名额

每个设区市申报不超过5所学校(含省属学校)。

三、申报材料

各校认真如实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申报书》(附件),制定建设方案,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有关建设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学校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后,向省教育厅提交市级推荐函,推荐函包括市级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推荐学校顺序名单、材料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四、申报要求

请各市于11月8日前,将市级推荐函一式3份、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和建设方案一式10份、支撑材料一式3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学校全称命名),统一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王卿,电话:025-83335613;张善平,电话:025-83335607。

附件: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申报书》.doc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参考格式).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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