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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已有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苏学位办〔2018〕41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至省学位办,word电子版及盖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xueweisq@126.com,同时请准备支撑材料,以备核查。联系人:刘天宇,电话:025-83335150、83335153。

附件: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zip

省学位办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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