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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学校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教办职函〔2018〕2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全省职业学校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

二、排查重点

1.校舍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对校舍开展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等。

2.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等。

3.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等。

4.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专职保卫干部、保安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等。

5.实习实训实验安全管理情况。对校内外实训实习实验场所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制定实习实训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是否规范,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在实习实训实验时做到规范操作,是否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等。

6.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备实施是否足额配备,是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

7.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健全,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是否经常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重点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排查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对全市各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2.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对排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将各市自查报告于11月26日前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张 赟,联系电话:025-83335676,邮箱:zhangy@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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