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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高〔2018〕14号 关于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一批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见附件1。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做好立项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双特色”建设,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请立项建设的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需具备较好工作基础和条件,并按照《建设方案》中“建设任务与内容”,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建设发展,实现内涵升级,服务功能拓展,层次水平提升。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可以依托一个或整合多个大学生工程实践平台或承担创新创业教学任务的科技创新平台及教学基地。具体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等。

二、请各高校于2018615日前,将《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方案》《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780729@qq.com),逾期不予受理。每所高校在统筹校内外工程教育创新实践资源的基础上限报1个。

三、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加快“双特色”建设的重要措施,对全面提升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

高等教育处: 赵新雅(0431-88905350)。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朴永增(0431-82721637)。

 

                             吉林省教育厅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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