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学函〔2018〕11号
各普通高校:
当前,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做好2018届全省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顺利离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阶段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形成学校领导牵头,学工、就业、宣传、教务、保卫、团委等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排查毕业生离校期间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讲清政策,主动化解矛盾;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营造浓厚热烈的文明离校氛围。
(二)创新举措,开展教育。各高校要把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通过形势政策报告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和优秀校友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毕业校友在基层就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与时代主题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在激情奋斗中绽放青春光芒、健康成长进步。
(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掌握每一个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文明毕业教育和法纪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安全防范意识,保持警钟长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大校内安全巡视力度,提高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理能力,确保毕业生平安离校。
(四)大力帮扶,做好服务。各高校要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的帮扶工作,积极为毕业生解决经济、学业、就业、心理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开展 “一对一”精准帮扶,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就业帮扶工作;对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让他们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周到、细致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离校的各项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就业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毕业生离校阶段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要深入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有关材料(文字、图片、视频等)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子邮箱:songw@ec.js.edu.cn),省教育厅将通过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宣传和推广。
省教育厅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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