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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苏学位办〔2020〕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章程》规定,省学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因人事调整或其他原因不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含退休),原则上不再继续担任,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相应人选担任。现将本次省学位委员会委员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或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材料报送事宜

请有人事调整的委员所在单位,根据以上条件,研究提出省学位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推荐名单,填写《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前一式两份寄送我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sxuewei2018@126.com。联系人:刘天宇,电话:025-83335150,8333536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研究生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1.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docx

           2.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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