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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

                   苏教职函〔2021〕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要求,在学校申报、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申请新增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进行了审核,同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程分院等67个办学单位新增“环境工程技术”等93个专业点,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程分院等24个办学单位撤销“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等25个专业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审核通过的标准化专业名称组织招生宣传和教育教学,不得随意更改专业名称,不得私自添加专业的专门化方向,未通过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工作,提升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业集群发展水平。

附件:附件1-2.docx

   1.2021年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新增专业点名单

   2.2021年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停办专业点名单

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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