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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

(四)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创新功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繁荣

10.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发挥文化育人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发挥对外辐射作用,繁荣人文社会科学。推进高校智库建设,组织开展服务特色产业发展的软科课题研究,以应用研究、对策研究为主,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社科中坚队伍。

11.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瞄准我省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形成一批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加强高校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地方文化的教育与传播,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支持高校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文化人才培养基地、文化研究中心。支持高校与地方、企业开展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合作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大学参与和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和企业、社区等基层文化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人才集聚的优势,创作一批优秀文化艺术精品。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集聚高地

12.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推动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支持高校聘请企业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继续组织选聘“产业导师”,加大科技企业家和高职院校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产业导师的比例,打破学历、职称、资历的限制,加大对产业导师的使用和管理力度,建立专门的保障制度,确保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确保产业导师制度产生实效,使其成为高校与企业的桥梁,学术与产业的纽带,教师与工匠师的结合点。定期表彰人才工作成效明显的高校及产业导师。

13.推进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支持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引导高校对于有条件的双创人才制定完善的保障机制,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约束专任教师(不包括纯行政和处级以上干部)创业。各高校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社会服务、企业实践等经历引入职称评审条件对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做限制性要求。在高校评定职称和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建立教师岗、创业岗、科研岗三岗融通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各个岗位的人才人尽其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的发展上两不误双促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将成立高校服务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并加大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绩效考核的分值,定期评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秀高校”,在经费分配上予以倾斜。各高校要把提升创新与服务能力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措施。

(二)加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省教育厅要在教育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支持高校用于提升创新与服务能力,对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取得A类层次的,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直接拨付到学校,由高校管理使用。对于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项目的高校,在经费上适当予以倾斜。各高校要优先保证并逐年加大对提高创新与服务能力的经费投入,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的评价制度。高校要切实履行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学校的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服务的导向。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更加主动地支撑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抢抓机遇、超前布局,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提高对区域发展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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