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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依法治校改革试点校的通知

苏教法函〔2018〕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依法治校改革试点校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18〕6号)精神,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以及面向社会公示,确定南京大学等20个高校为依法治校改革试点校(附件1,以下简称试点校)。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治校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统筹领导、协调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明确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各试点校要依据参评的申报书,认真填写《依法治校改革试点校任务书》(附件2),进一步明确2018-2020年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主要举措、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以及保障条件等。各试点校的任务书请于9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王从庆,电话:025-83335564,邮箱:wangcq@ec.js.edu.cn。

三、各试点校要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底向省教育厅报送当年依法治校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将根据试点任务书,采取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四、今年省教育厅对每个试点校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各试点校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1.依法治校改革试点校名单.docx

      2.依法治校改革试点校任务书.docx

省教育厅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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