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27号)、《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合作〔2017〕23号)精神,各高校按照本校制定的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遴选细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厅备案。现就各高校报送的2017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遴选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层次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28人、硕士研究生53人、本科生212人、专科生4人,进修生6人、语言生21人。
二、录取资格有效期
2017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高校自主招生项目录取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资助期限为一学年。如逾期不能来闽留学,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三、报到和补录
各高校应及时通知被录取人员,按照本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并办理入学手续。已录取人员,如自动放弃或因故不能来闽留学,各高校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录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报我厅备案,避免出现资金结余。
四、监督管理
各高校要对被录取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如在学习期间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相关规定者,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报我厅备案;被录取人员资助期限结束后,各高校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报我厅备案。
我厅将不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项目予以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凡高校存在对该项目未实施联合资助、专项经费出现结余、资金未及时发放到位等现象的,我厅将视情核减其下一年度奖学金分配金额。
联系人:徐慧婷、董林飞,联系电话:0591-87091286、87091274、87856880(传真)。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