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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省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国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通知》(闽委教办组〔2018〕13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全省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首批高校“双带头人”工作室依托高校教学科研一线、成立3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建立,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任职1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其支部教师党员近3年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师德师风等问题。其他申报标准参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闽委教办组〔2018〕13号)。

  二、根据自愿原则,各高校党委于9月25日前将《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情况汇总表》及有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jygwzzc@126.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寄送我委组织处。原则上公办本科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2个,其他高校限报1个。

  三、全省首批高校“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期内,每年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每年9月初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3年建设期满提交总结报告及成果汇编。

  四、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双带头人”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建设工作,加强审核把关,进行常态化跟踪指导,为“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活动场地等。对入选的省级工作室,省委教育工委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联系人:郑邦华,电话:0591-87871320,电子邮箱:swjygwzzc@126.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情况汇总表

  2.福建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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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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