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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和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省级高等院校办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都应编制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学校应自2018年1月1日始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期为1年。

  三、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的“2017年度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16-2017学年度数据,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16自然年度数据。

  四、学校应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纸质文本(1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报我中心。我中心将在综合分析各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发布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五、学校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可加入福建本科数据采集群(480589625)交流相关问题。

  联系人:毛巍伟0591-87091447122393777@qq.com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08室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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