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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推进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过程、考核评价等方面相互衔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发第二批《福建省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原则

  1.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2.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3.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统筹安排公共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科学编排课程顺序,精心选择课程内容,强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与后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衔接。

  4.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注重“做中学、做中教”,重视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强调实训和实习等教学环节,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二、开发专业

  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发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土木建筑、医药卫生、旅游服务等专业大类相关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为准。

  三、开发目标

  1.编制中高职衔接专业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中职、高职、五年制高职三个类型。高职阶段要按照中职、普高两种不同生源进行开发,要求同专业的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与内容、教学质量评价等相互衔接沟通。

  2.提出中高职衔接专业的课程体系以及核心专业课程标准。公共基础课程设置体现素质要求,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人”;专业基础课程设置体现学科专业的发展要求,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专业技术课程设置体现学科专业发展和专业(专业群)岗位技能要求,提高学生适应职业岗位的能力;实验实训课程设置主要服务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技术课程,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方式。由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高职院校牵头,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及纳入“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的中职学校共同申报。每个单位限报3项。

  2.申报资料。申报单位须提交《福建省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申报时间。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提交申报资料至我厅职成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联系人:倪维庆,联系电话:0591-87091307,Email: fjzcc@163.com)。

  五、其他

  1.各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此项申报工作,按照《福建省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指南》(附件2)做好开发工作。原则上《培养方案》开发时间不超过半年。

  2.我厅将安排一定的项目开发经费,有关开发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

       1.福建省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指南(请从福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fjzyjy.com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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