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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公布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工会工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遴选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24号),经有关单位申报和审核,确定培养学校92所,其中本科高校14所、成人高校3所、高职院校27所、中职学校48所;培训基地237个,其中高校和中职学校119个,企事业单位118个,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于2017年7月5日开始启用,网址:http://qxym.fjou.cn/。各承办单位可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生宣传信息,组织学员报名,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作为本单位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管理工作。

  二、承办农民工学历提升的学校,在招生录取结束一个月内,将农民工学员相关信息上报公共服务平台。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将学员学习成绩上报公共服务平台。

  三、承办技能培训与综合素质提升的单位,在每期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项目、时间、地点以及农民工学员信息上报公共服务平台。

  四、各承办单位要对农民工身份进行审核与认定,主要审核是否具有农村居民户口、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农民工的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对各承办单位上报的学员资料和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进行审核,确定奖补经费,经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核定后下拨。

  附件:1.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高校(高等学校)

       2.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3.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学校)

      4.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行业企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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