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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艺术院团赴有关高校开展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推进高校美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出安排

  中国歌剧舞剧院、辽宁芭蕾舞团、中央戏剧学院将于4月、9月和11月赴我省15所高校开展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具体演出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部署,制订活动方案、实施计划和安全预案,确定1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门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场地安排、演出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艺术院团演出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要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每场演出现场学生观众数必须占观众总数的95%以上。同时,要利用好校园电视、网络等平台面向全校师生播放演出视频。

  (二)规范宣传报道。有关高校要规范宣传报道内容,明确活动主办单位,统一活动名称为“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在每场演出和活动开始前,播放《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高雅艺术进校园十周年专题片》。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和载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反馈成果。有关高校要及时反馈活动成果,提供相关材料。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活动调查问卷(见附件2-3)寄至问卷填写说明中的指定地址,将活动照片(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每个单位不少于5张)、节目单、简报和报道总结等材料电子版及时报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6096677,传真:010-66096386,邮箱:quanguogaoyayishu@126.com。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联系人:林裕添,电话:0591-87091630,邮箱:jyttwyc@fjedu.gov.cn。

  附件:1.国家级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演出安排表

      2.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艺术院团演出学生调查问卷

      3.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艺术院团演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调查问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附件1

国家级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演出安排表

时  间

院  团

剧  目

承接学校

4月11日

4月14日

中国歌剧舞剧院

交响音乐会《中外经典歌剧片段音乐会》

厦门理工学院

集美大学

华侨大学

厦门大学

9月14日

9月18日

辽宁芭蕾舞团

原创芭蕾舞剧

《八女投江》

《中外芭蕾精品晚会》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1月8日

11月15日

中央戏剧学院

话剧《堂璜》

闽江学院

福建医科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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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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