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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有关事项变更的补充通知

各本科高校、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闽工〔2016〕16号)精神,为组织好第三届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项变更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队报名

  每所高校组织1支代表队参加,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2人,参赛选手若干。代表队不含专家评委,专家评委报到时间、地点等由竞赛评审委员会另行通知。请于5月5日前将代表队领队回执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竞赛组委会。

  二、报到时间地点

  请各代表队于2016年5月13日12∶00前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接待中心一楼大堂报到,领取竞赛材料。

  三、竞赛事宜

  (一)竞赛预备会

  1、请各代表队领队和参赛选手于5月13日15:00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笃行楼202多媒体教室召开预备会。

  2、预备会主要议程:布置竞赛有关事宜,了解竞赛安排和纪律;抽签确定选手参赛场次;选手熟悉赛场,测试讲课设备,每人限时5分钟。

  (二)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5月14日—15日。

  竞赛地点:笃行楼101A、102A、103A微格教室。

  赛前准备地点:笃行楼105B、106A、106B微格教室。

  赛后反思室:笃行楼101B、102B、103B微格教室。

  四、申诉和仲裁

  (一)申诉

  1、对于不符合竞赛规定的事宜、有失公平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教师可向竞赛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由各代表队领队进行申诉。申诉时,应递交申诉人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或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在申诉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二)仲裁

  1、竞赛监督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对申诉事件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诉人申诉处理结果。

  2、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注意事项

  1、参赛教师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参赛教师必须是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任职3年(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上的专职教师。往届参赛且获奖的教师不再推荐参加本届比赛。

  2、选手凭身份证按时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3、选手凭比赛场次证及身份证按时到达比赛场地,在比赛前30分钟抽取当场比赛顺序号,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4、选手按抽签顺序参赛,参赛时须佩戴选手证。

  5、选手参赛时所需教具自带,课件展示所需电脑等设备由福建师范大学提供。

  6、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一旦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则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7、各代表队住宿由福建师范大学统一安排,原则上按两人一间安排;不统一安排用餐,由各代表队在福建师范大学校内各餐厅自行安排解决(需要安排住宿和在福建师范大学校内餐厅用餐的代表队请于4月13日前将附件2填好并发送至福建师范大学工会邮箱sdgh@fjnu.edu.cn)。各代表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回原单位报销。

  8、参赛选手于5月10日前提交的PPT等电子文档材料由主办方统一收集分类后拷贝到比赛教室电脑,其版本应不高于2010版,且提交后不得再做更改。

  9、请各参赛选手于5月13日下午15:00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笃行楼202多媒体教室参加预备会后熟悉赛场。

  10、本次竞赛成绩于赛后公布。

  11、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  张梦全  0591-87091233;

  省总工会  陈  婧  0591-87713827,15080003211;

  省总工会  郑  镇  0591-87731470,15059118891;

  福建师范大学  王毅华、陈金章  0591-22867298。

  附件:

       1、代表队领队回执表

     2、代表队住宿与用餐情况回执表

  第二届福建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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