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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闽教职成〔2017〕1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21〕4号)要求,经各高职院校申报、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和我厅审核,现将福建省2021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予以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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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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