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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与职教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失效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于近日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有关部门对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通知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包括《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等与职业教育有关的文件。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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