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校人才合作,促进优秀大学生来津就业创业,市财政局与市人社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支持市校合作高校学生来津实训实施办法(试行)》,设立财政补贴,对与市政府或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市校合作关系的外省市高校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市“双一流”高校在校生,参加本市实训基地岗位训练活动并留津工作,给予多方面精准支持。
补贴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生活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和实际实训时间发放生活补贴,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发放比例分别为80%、90%、100%;二是交通补贴,对参加实训15天以上的外省市实训学生,按照高铁二等座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三是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与此同时,实训学生毕业后首次就业被实训基地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照每录用1人3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基地留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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