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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0/0428/c219469-31691453.html),其中,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受理。现转发给你们,并强调如下几点,请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一、项目宗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

  二、资助对象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且论文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

  三、规范报送。请下载教育学科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并认真填写。各高校请于7月1日之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寄送我办,包括:(1)申请书6份;(2)申报成果6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1份修改说明;(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保存到U盘后统一报送我办。同时,将电子版《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fjedusr@foxmail.com。

  四、严格管理。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1年3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5层基础教育研究室。联系人:张蓉。联系电话:0591-87855479。

  附: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7个)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教育学)项目申请书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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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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