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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厅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6〕2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学校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省安委会通知要求,全面摸清学校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前阶段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我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检查范围

  检查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主校区、分校区和实训实践基地。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建筑、在建工程、实验实训场所、危化品存放使用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情况。检查工作部署情况,督促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

  2.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师生安全教育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情况,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校舍建筑是否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否改变结构布局和使用功能,是否妥善处置危旧房屋;在建工程是否设置施工警戒范围、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施工车辆是否限时进出和限定路线;实验实训场所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危化品存放、使用和处置是否合法合规。

  五、检查方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要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检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我厅将对各地安全大检查进行督查、抽查。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加强宣传发动,抓好整改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2.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部)属高校,厅属学校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填写《福建省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1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何国荣,电话:0591-87091387、87824522(传真),邮箱:qingfeng387@163.com。

  附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

  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11月28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部署,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从现在起到年底,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前阶段大检查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方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抓住重大隐患和问题,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全面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紧盯电厂工程、水电工程、矿山建设、超高建筑、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供电供气、“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检查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二)各级各部门工作部署是否到位、工作方案是否有针对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遗漏等。

  (三)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违法违规生产,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设施;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安全投入是否保障;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现场管理、应急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四)是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大整治;是否组织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检查方式

  (一)各级政府要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覆盖开展检查,并对下级政府进行督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省政府安办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将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突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对10月份至11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大检查的成果。

  (三)创新检查方式,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夜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于伟国省长任组长,周联清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办。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落实市、县、乡各级政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省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政府安办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四)抓好整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做到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做到“一件一档”、闭环管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严把复产复工煤矿验收关。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大检查工作情况,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办,由省政府安办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联系人:张锦标、陈东越;电话:0591-83317678,传真:0591-87557146;电子邮箱:675793195@qq.com。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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