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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6〕8号)精神,我中心受委托办理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项目。现将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2017年选取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市场营销、金融学6种量大面广的专业进行评估。

  全省普通高校现设的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市场营销、金融学专业点(2017年首次招生的除外,名单见附件1)都应参加9月份进行的办学信息采集填报,其中至2017年7月有毕业生的专业点需接受评估。

  二、评估指标

  我中心在总结2016年评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

  学校可在5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中心。所提意见应有理有据、具体明确,建议修改的指标应可操作、可执行,其中定量评价观测点应可量化、可采集、可核查。

  三、专家团队

  按照“全员参与、共同认可”原则组建分专业的专家委员会、材料核查组。全省普通高校现设的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市场营销、金融学专业点(2017年首次招生的除外),均可推荐1名教授加入专家委员会,推荐1名中青年教师加入材料核查组。

  (一)工作任务

  1.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依据正式发布的《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确定本专业的观测点、内涵说明、计算公式、佐证材料要求等;通过本科专业评估信息系统,对定性评价观测点进行评议,提交结果。

  2.材料核查是确保专业评估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环节。材料核查组主要负责对所有参评专业点的评估材料进行核查和确认,确保评估材料真实有效。

  (二)必要条件

  1.本专业在职在岗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第一学历毕业专业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

  2.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近三年坚持为本专业的本科生上课。

  3.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善于合作,具有奉献和服务意识。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能有时间按要求参与评估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推荐要求

  请学校登陆http://pg.fjedu.gov.cn/,在首页的“重要文件”栏中下载推荐表,于5月22日前,将推荐表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和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一并发至联系人邮箱(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计划安排

  5月份:在征求全省普通高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省级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和分专业专家团队人选。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报送省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

  6-7月份:召开分专业的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制定6种参评专业的评估指标体系。

  8月份:依据参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专业办学信息采集表和评估信息系统。

  9月份:开展专业办学信息采集。

  10月份:开展专业评估材料公示、学校修正、专家核查等工作。

  11月份:开展专业评估存疑材料学校举证澄清、专家复核确认等工作。产生专业评估结果。

  (二)暂时未涉及专业评估的普通高校,应参照本科专业评估相关要求,自主开展校内专业自我评建工作。

  (三)联系方式

  指标修改:秦敏燕  0591-87091202、844189683@qq.com

  专家推荐:梁小娟  0591-87091235、290326114@qq.com

  附件:

       1.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参与专业点名单

     2.《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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