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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建设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示范引领工程,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2017年工作要点》部署,决定在全省高校重点培育和建设省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基层党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培育典型、重在建设,示范引领、整体推进为基本思路,以申报遴选、指导评估、授牌展示、成果推广为基本方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全省高校遴选、培育和建设省级党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院(系)党建工作示范点。公办本科高校党委高度重视院(系)党建工作,在配备院(系)领导干部,加强院(系)领导班子建设,构建院(系)党建责任体系,发挥院(系)党委(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规范完善院(系)党委(党总支)会议,贯彻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院(系)工作机制,探索院(系)党建工作新载体新阵地新模式等方面富有成效,形成经验做法。

  (二)教师党建工作示范点。高校党委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建立经常性研究教工党建工作机制,在强化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配齐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深入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规范教师党支部政治生活,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方面领导有方、举措得力、成效显著。

  (三)学生党建工作示范点。高校党委认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要求,把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谋划、推动,在健全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完善学生党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学生党建工作队伍,科学设置学生党支部,强化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落实学生党建条件保障,创新运用党建信息化新手段、打造大学生党建新品牌等方面推动实现学生党建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四)高职高专院校党建工作示范点。高职高专院校党委积极探索符合高职院校学制和师生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队伍、构建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探索校企共建、工学结合党建新路子等方面形成一整套有效、可学、可操作、可复制的工作模式。

  (五)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民办高校党委切实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保障基层党建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探索、实干实效,形成一整套适合民办高校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模式。

  三、培育办法

  以高校党委为单位申报建设示范点。示范点培育与建设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中期评估、验收巩固四个阶段进行。每个示范点授予1-2所高校。首轮申报建设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7月结束。

  第一阶段:申报认定阶段(2017年6月—11月)。2017年6月-9月,各高校对照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对近年来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特色经验进行挖掘、总结,在此基础上,填写申报表(附件),并于9月30日前完成示范点申报。每所高校一般申报1个示范点。

  2017年10月,省委教育工委邀请党建专家组成评审组,结合平时工作实际,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视情进行实地考察。经研究审定后,从中择优确定10个省级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并公示备案示范点具体内容。

  第二阶段:创建达标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9月) 。2017年11月,省委教育工委组织授牌仪式,对入选高校授予“福建省高校XXXXXX示范点”。挂牌高校根据示范点要求,着力加强示范点的建设和提升。主要内容:(1)创建单位要进一步制定详细具体的创建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及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确定责任人,明确阶段性目标,强化推进措施,抓紧实施培育。(2)对照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本地特色和整齐统一的有机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工作,真正将示范点打造成为过硬典型。(3)每个示范点至少新增2项工作创新内容、新增1个工作载体,促进创建活动纵深推进。

  第三阶段:中期评估阶段(2018年9月)。省委教育工委对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进行中期质量评估。主要内容:(1)省委教育工委派出考核组,到各高校开展创建中期评估,检查创建工作各阶段实施情况,指导示范点的建设培育;(2)对培育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进行预警提醒。

  第四阶段:验收巩固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7月) 。各高校根据中期评估的意见建议加强整改、完善和提升。2019年5月-6月,省委教育工委对各示范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主要内容:(1)各创建单位总结提炼经验、撰写总结汇报材料申报验收,同时提交“四个一”成果:即,形成一套具体、简便易行、可复制的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示范点公众微信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2)省委教育工委在认真审查各示范点的总结汇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听取专题汇报进行综合验收认定,对认定达标的,在“七一”前后对新成果予以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对认定不达标的高校予以摘牌;(3)2019年9月实施第二轮申报,实施动态调整。

  四、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各高校党委实施“一把手”工程,把培育和建设示范点纳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践中,增强党建主体意识和党建品牌意识,注重研究提升本校党建工作的基础和特色,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做好示范点申报、建设、培育各项工作。指导各高校组织部门承担牵头抓总的责任,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示范点创建工作。高校其他党务和行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做好各项工作。

  2.工作制度。通过组织中期评估检查、召开示范点工作推进会、座谈会、总结会,发挥示范点建设的引领导向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提炼和宣传党建示范点建设中的新鲜成果和典型经验。注意做好成果转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去,充分发挥党建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重视示范点建设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给予工作支持、业务指导和表彰表扬,形成抓党建的良好导向和氛围。

  3.经费支持。省委教育工委给予每个省级党建示范点每周期1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鼓励各高校配套建设经费,着力在培育典型、多出成果、力出精品上下功夫。

  附件:省级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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