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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处开展我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潜心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双一流”建设,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3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贵州省第九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7〕206号)要求,4月11日,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专家在贵州警察学院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了评选。

评选开始前,高教处召开评审委员会,对各评选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秘书进行了专题培训,并邀请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红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贵州大学副校长宋宝安对各评审组提要求。王红红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专家组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本着为我省高等教育、高校和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按照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王红红副厅长要求,专家组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期间的统一安排。会上,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宝安院士就评选原则等作了说明。

评选中,专家组认真严谨,评选公正有序,评选工作圆满结束。我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于2017年10月正式启动,共收到各高校5个类别共计273项申报成果。下一步,省教育厅党组将对此次评选结果进行研究审议,并向社会公示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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