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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8〕3号)要求,近日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8〕17号),我省贵州医科大学申报的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遵义医科大学申报的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获批为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务必要结合“双一流”建设要求,加强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的指导,推进示范中心建设力度,切实发挥好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建设高水平临床师资队伍,促进院校医学教育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带动提升我国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有关高校要对示范中心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持续加强建设。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依托教育部高等学校临床实践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根据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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