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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推进学校改革发展

关于开展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解读


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开展一年来,各创建单位精益求精抓示范,坚持不懈抓质量,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做实党建工作基本功更加彻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更加精准,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下面众师云小编针对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下文以“工作”命名)开展的意义是什么?

进一步引领带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不断加强,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升院系党组织组织力,夯实党支部战斗堡垒。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构建工作体系、提升教育实效、强化队伍建设。引领学校改革发展,集聚优势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统筹引领推进“双一流”建设。

二、工作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加快“双一流”大学和“双高”职业院校建设、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建设任务

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面向全区高校培育创建5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4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两年(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广西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广西高校党建质量全面提升。

三、工作建设的基本条件?

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已经获得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项目立项的单位不参加本次申报。

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全国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已开展学校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2.近三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3.符合《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所列其他要求。

 

四、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过程?

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评估考核、验收巩固四个步骤开展。

(一) 申报认定(2021年5月—2021年6月)

1. 高校党委申报。高校党委应专题研究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

2.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遴选确定。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组织统筹”的原则,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对材料进行初审,组建专家组进行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实地考察“党建示范高校”等项目入选对象后,按程序进行公示,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审核确定正式入选名单。


(二) 创建达标(2021年7月—2022年6月)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和《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示范高校”。

(三) 评估考核(2022年7月-2022年8月)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年度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年7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有关建设成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广西高校推广应用。

(四) 巩固验收(2022年9月—2023年6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考核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3年6月前,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4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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