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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柔性化管理的研究与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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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内涵。兼职教师的内涵与外延经历了一个从宽泛到精确的演变过程。改革开放后,国家首次提出兼职教师要求与概念是在1985年《中共中夹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各单位和部门办的学校,要首先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专业技术师资问题,同时可以聘请外单位的教师、科学技术人员兼任教师,还可以请专业技师、能工巧匠来传授技艺”。在很长一段时期,特别是高职教育发展初期,兼职教师主要指所聘请的外单位人员来校兼职。随着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更加明确,对师资队伍的要求也更加明晰,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十分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师资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200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聘任兼职教师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各高职(高专)院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兼职教师主要应从企业及社会上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中聘请。”2003年,教育部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更是明确了兼职教师的内涵与外延:兼职教师不是指学校内兼课的干部、返聘教师以及外校的兼课教师,而是专指“学校正式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本项目对兼职教师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与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界定一致,仅指由学校聘任的,能承担专业课或实践课教学任务的来自行业、企业或社会中有着丰富专业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专家或能工巧匠,不含校内兼课人员、返聘人员和其他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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